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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公告
2009/8/28
  
200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公告
 
各有关企业:
《200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第三稿已挂网公示,根据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为推进2009年药品阳光采购工作,决定先启动2009年药品阳光采购的生产商报名工作(递交申报材料)。现将200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药品阳光采购文件获取办法
《200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定稿后将于近期在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www.gdmpc.cn)公布,具体时间另行公告,请各生产商注意下载。
二、采购人范围
全省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药品阳光采购范围。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含门诊部、所)、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所有乡镇卫生院、其他地区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全面实行网上采购;其它没有网上采购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执行药品阳光采购结果;营利性医疗机构可执行药品阳光采购结果。
   三、报名品种目录
2009年报名品种目录由广东省参与2008年药品阳光采购的医疗机构实际采购的药品品规组成,目录不细化至厂家。除此以外的药品,经专家审核通过后列入报名品种目录。
(注:报名时,企业需将准备参加2009年药品阳光采购活动的所有产品资料(不分报名目录内、目录外)按装订要求装订好后递交)
2008年入围仍未按规定缴交挂网服务费的品种,拒绝报名。2008年完全未指定经销关系的品种及采购周期开始以来截止到2009年5月31日网上订单否定率90%以上的品种,须经专家评审,未通过的拒绝报名。
    四、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为一年。
五、生产商参加药品阳光采购活动需提供的资料
详见《关于生产商参加200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活动有关申报材料准备的通知》(另发)。
六、生产商递交资料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9年5月26日~2009年6月20日。
地点:广州市先烈南路23号华泰宾馆十三号楼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一楼业务受理厅。
    请生产商务必严格按区域及时间安排办理(详见附件)。
    医药采购服务机构在规定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材料申报。
、产品网上报名确认时间
    另行公告。
八、报价时间及收费
报价时间及收费事项另行公告。
九、经销商的报名时间
另行公告。
十、经办机构及信息平台
经办机构为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信息平台为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www.gdmpc.cn。请密切关注有关公告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生产商资料递交时间安排表
 
经办机构地址:广州市先烈南路23号华泰宾馆十三号楼
电  话:020-87300315, 87300270 
电子邮件:gdyyzb@126.com
  
 
 
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
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〇〇九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生产商资料递交时间安排表
时 间
生产商所属省、区及直辖市
5月26日~5月27日
湖南、福建、海南
6月1日~6月2日
江苏、浙江
6月3日~6月4日
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贵州、云南、西藏、内蒙古
6月5日~6月6日
黑龙江、山东
6月7日~6月8日
辽宁、吉林
6月9日~6月10日
上海、安徽、江西
6月11日~6月12日
陕西、四川、天津
6月13日~6月14日
北京、河北、山西
6月15日~6月16日
河南、湖北、重庆
6月17日~6月18日
广东、广西
注:递交时间:8: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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